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

透過電子郵件張貼 Buzz 訊息

只要傳送電子郵件至 buzz@gmail.com,即可張貼 Buzz 訊息 (您可以藉由這個方式分享相片或傳送文字訊息)。不過,如要讓這項功能順利運作,您必須使用您要連至 Buzz 訊息的 Gmail 地址 (例如,您要顯示在 Buzz 訊息中的名稱) 來傳送電子郵件。

特別注意

只有電子郵件的「主旨」部分會成為Buzz的內容(應該是不想Buzz變成長篇大論吧!),而附件檔案中夾送照片也可以發佈到Buzz。20100224-1

也可以依序按一下 [Buzz] 及 [連結網站],即可控管能夠透過連結網站檢視您的 Buzz 訊息的使用者。為這些透過電子郵件張貼的訊息選擇預設權限等級 (例如誰有權檢視這些訊息)。20100224 來自Google Gmail 說明

你可能這麼想…

Buzz不是就在Gmail 介面裡面嗎?……

用Email 發訊息到Buzz必須用Buzz的帳號當發信人,那還不是要開啟Gmail嗎?哪就點到Buzz裡發佈就好,何必用寫信的方式發佈?

我想這個功能應該是方便Gmail裡沒有Buzz的人……例如....用手機…例如...使用OutLook收發Email的Gmail使用者。這些應該才是這個功能的主要用戶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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